
公告
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月30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6月27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破16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6年1月通过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081784.71元。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总额为217182.22元,职工债权分配总额为67789.45元,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796812.63元,劣后债权分配总额为0.00元。
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无未受领的债务人财产分配额提存,也无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特此公告。
浙江康嘉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二六年一月六日
公 开 人: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
配资10倍的公司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